3月30日,隆回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四次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曾梅林,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海秋、劉漢才、彭向文、段小紅、胡江南出席會議。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曾艷梅,縣委常委、副縣長劉夢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翠婷,副縣長楊喜國、張胤、申智軍、賀海飛、劉琴、蔣吉,縣政協副主席吳厚賓,縣人民法院院長唐保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朝洪列席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精神。
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滿一年的13名國家工作人員2021年度履職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測評。
會議向縣人民政府交辦了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審議了《隆回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修訂(草案),并表決通過了23名同志的人事任免事項。
會上,曾梅林代表縣人大常委會向新任命的同志頒發任命書。
曾艷梅指出,要進一步增強示范引領意識,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其位、謀其事、盡其職;要進一步增強創先爭優意識,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敢為人先的使命感,干在實處,走在前列;要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意識,牢固樹立“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促進、監督就是保障”的工作方針,高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要進一步增強堅守底線意識,樹立牢固的政治底線、紀律底線、宗旨底線、安全底線和廉潔底線,在崗位上干出成績,不辜負組織信任,不辜負人民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