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徐菊雄、彭燦)“按照招標文件和定標規則,浠水縣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建設項目的中標人已經確定!”近日,隨著浠水縣公安局政委張臘平在項目的定標會上的大聲宣告,標志著該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首批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投標項目全部完成招投標工作,實現總交易金額199510.42萬元。
為有效遏制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助力招投標營商環境優化升級,積極創新招標方式,大力推行“評定分離”改革。浠水縣于2021年12月6日出臺了《浠水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實施辦法》(后文簡稱“《辦法》”),將傳統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相結合,通過專業性與實效性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上實現招標人的責權統一,社會效果反映良好。
——項目落地時間明顯縮短。以前,項目從掛網招標到合同簽訂一般用時三到六個月,個別項目甚至長達三年之久,嚴重影響了投資項目的推進,社會負面效應嚴重。從改革后已完成招投標的8個項目看,所用時間都在30日左右,接近招投標活動最短用時理論值的25日。
——投標企業個數趨于正常。改革前,由于投標人通過投標報價中間價圍標,一個項目參加投標的企業數量少則30余家,多則200余家,投標情況明顯異常。改革實施后,投標人通過假借資質控制投標報價平均數的手段圍標、串標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平均一個項目參加投標的企業數量在20家以下,數量大幅度減少,趨于正常。
——異議投訴舉報個數為零。業主單位按《辦法》規定,在招標文件發布前嚴格履行對文件公平競爭審查的義務;該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項目進行事前介入、跟蹤指導,最大程度上減少因招標文件編制不合理而導致的異議、投訴。截至目前,8個項目均實現了“0”異議、“0”投訴、“0”信訪。
該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在總結現有“評定分離”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之上,還將盡快出臺指導意見,細化操作流程,作為《辦法》的補充,指導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同時汲取改革經驗,力爭在今年10月1日前將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廣,進一步提升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