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付揚 周青青
4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湖北十堰市房縣檢察院推動下,房縣公安局近日成功運用電子定位監管系統,對該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佩戴“電子手環”實施動態監管。
2021年12月,張某等3人因涉嫌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房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環節,為最大限度幫助被害人減損挽損,承辦檢察官主動與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家屬溝通,積極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主動退贓退賠。在檢察官的不懈努力下,3名犯罪嫌疑人家屬積極籌款,退繳了違法所得。
鑒于3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適用緩刑,該院及時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檢察官在全面審查案件基礎上,認為張某、胡某等3人被批準逮捕后認罪悔罪,家屬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無繼續羈押必要,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今年3月28日,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一致同意對張某、胡某等3人變更強制措施。房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斌參加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時表示:“要進一步落實好‘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善于將刑事司法與科技手段結合起來,降低審前羈押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社會和諧。”
圖說:犯罪嫌疑人戴上“電子手環”
3月31日,該院對張某、胡某等3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承辦檢察官和民警現場向3人告知了取保候審階段的法律規定和相應義務,并詳細講解了“電子手環”的功能,技術人員為張某等人佩戴上“電子手環”后,張某等人被當場釋放。
記者了解到,“電子手環”具有實時定位、行動軌跡、電子圍欄設定和離開指定區域報警等功能,“電子手環”外觀與電子手表相同,并不會影響佩戴者的日常生活。在取保候審期間,辦案人員利用APP對佩戴者所處位置進行實時監控,進而實現隨時掌握其動態的效果,確保監管對象不脫管、不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