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李佳萌)“孩子爸現在每隔兩天都要和小李通個電話,詢問他的學習生活情況,有時候還視頻教他做題呢!小李的成績從班級倒數已經提升到中等了,非常感謝檢察機關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在收到蘄春縣檢察院首次發出的《督促監護令》后不久,涉罪未成年人小李(化名)的母親告訴該院檢察官這個可喜的轉變。
2021年4月至6月期間,小李因涉嫌盜竊罪被移送蘄春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因小李系未成年在校生,同時已全部退還贓物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考慮到其作案主要原因系法律意識淡薄,偷盜摩托車目的系貪玩而非變賣,主觀惡性較小,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擬對其作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為六個月。
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官不能僅僅就案辦案,而要敏于發現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隱患。檢察官發現,小李在學校放假或者自行請假外出期期間,與朋友結伴在漕河城區閑逛,多次盜竊摩托車。該現象反映出小李所在學校在學生及校園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法治教育欠缺。
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官向該校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學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視法治教育,提升學生法治意識。那么,堵住校園安全管理漏洞是否代表案件就此完結?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是否也難辭其咎?
通過對小李社會調查發現,其父親常年在外務工,鮮有時間陪伴小李;其母親因文化水平受限,僅能保障小李的衣食住行無憂,但對其監管較為松懈,導致其結交一些社會青年,經常夜不歸宿。未成年人因身心發育不健全,抵制誘惑能力弱等特點,如若父母不加強監管,極易受到他人慫恿,被動甚至自發地參與到違法犯罪活動中。為此,檢察官制發蘄春縣檢察院第一份《督促監護令》,旨在喚醒失職家長,督促其依法認真履行監護職責,讓父母的監護不再缺位。
每一個“熊孩子”背后,都可能隱藏著一個“甩手”家長。為杜絕“甩手”家長的存在,蘄春縣檢察院將認真落實未成年人“兩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嚴格核查每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情況,并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令”監管與愛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