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劉樂佳)潘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期間,其因患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受審。在該案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后,潘某仍無法出庭。4月7日,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梅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缺席審理。
據了解,該案系2018年10月26日刑事訴訟法創設“缺席審判”制度以來,黃梅首例公開缺席審判的案件。
2018年上半年開始,在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務部任職的潘某多次挪用單位資金參與網絡賭博,后因擔心事情敗露,潘某未辦理任何手續就從公司離職。2020年1月19日,潘某被黃梅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21年4月29日,案件移送黃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8月,黃梅縣檢察院以潘某涉嫌挪用資金罪向黃梅法院提起公訴,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潘某因病無法出席庭審,黃梅縣法院遂對該案中止審理。
黃梅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對照最新刑事訴訟法,認真分析潘某一案后,認為如該案在提起公訴后因被告人潘某患有嚴重疾病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潘某家屬同意適用該制度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因涉及追訴犯罪盡快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的客觀需求,承辦人經請示匯報后,與被告人家屬溝通,積極推進重新啟動該案訴訟程序。
承辦檢察官到潘某家中了解情況。檢察官查看了潘某的病歷,詢問其身體情況,向其家屬詳細介紹了缺席審判程序,并征詢了被告人家屬的意見。潘某的近親屬同意本案恢復審理,并同意在潘某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
4月7日,潘某涉嫌挪用資金罪一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