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出臺八條“一把手”監督措施,包含巡察監督問題整改
近日,長沙縣委出臺了關于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八條措施》,“加強巡察督察問題整改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其中。
措施中提到,要將一把手落實巡察問題整改納入監督范圍,突出加強對“一把手”在基層黨建、選人用人、擔當作為、機構編制、生態環保、審計等巡察檢查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中履責情況的監督,重點做到“四查兩走訪”,即檢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資料是否真實、責任追究是否到位,并通過走訪干部群眾和服務對象,檢驗整改成效。
“將加強巡察督察問題整改監督作為加強‘一把手’監督的八條措施之一,有利于壓緊壓實各單位‘一把手’政治責任,督促‘一把手’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扎實做好‘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的實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在縣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看來,該措施的出臺,體現了縣委對“一把手”落實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做好巡察工作鼓足了干勁、增強了信心。
近年來,長沙縣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注重落實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巡察工作,始終把巡察工作作為“書記工程”來抓,縣委書記帶頭出席巡察動員會和參加每輪巡察中期走訪,特別是在聽取十四屆縣委第一輪巡察綜合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11個,分別提出明確處置意見,并要求巡察工作要圍繞省委“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市委當好“領頭雁”、建設“示范區”和縣委“1345”發展思路深化政治巡察。此外,為持續擦亮巡察利劍,進一步做實“一把手”監督文章,長沙縣委對巡察工作堅持做到“十必問”,通過全流程壓緊壓實各環節主體主責,做到巡前檢視自查主動改、巡中多方聯動同步改、巡后臺賬銷號倒逼改,進而實現巡察整改閉環管理。
星沙時報訊(記者 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