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2020年2月,馬女士從北京打工回家,此時正值疫情防控階段,馬女士的丈夫拒絕了村里的要求,他擔心被傳染不愿意接妻子回家。2個月后,馬女士要前往北京打工,而丈夫卻以工作忙為由不肯相見。馬女士將丈夫起訴至甘肅省康樂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近日,康樂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馬女士丈夫愿意改正錯誤,認錯態(tài)度良好,雙方應該互諒互讓,判決不準離婚。(據4月13日《瀟湘晨報》)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也得來“斷”啊。是否離婚,法律上來說,應該依據的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可以推測,既然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馬女士肯定是拒絕了調解。也就是說,在馬女士這一方看來,夫妻感情肯定是沒有了的。事實上,其丈夫“拒絕接馬女士回村”“不肯和馬女士相見”也被法院認定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但最終,法院認為馬女士丈夫愿意改正錯誤,而判決不準離婚。
那么,馬女士的丈夫單方“愿意改”,就判決不準離婚,這樣可還行?網友意見也很大。從留言看,絕大多數(shù)網友認為其丈夫曾多次出軌,也不愿意給孩子生活費和治病費用,綜合來看,他既沒有履行丈夫和父親的義務,好像對妻子也沒有什么感情。這個“愿意改”有多大的含金量,也確實不好說。這樣的男人,非要留著過年?
當然,也有少數(shù)網友認為,他們生育了一兒一女,為了孩子的未來,不判決離婚也情有可原。但馬上也有網友反駁,夫妻感情不在了,孩子在這樣別扭的環(huán)境中,真的一定能幸福嗎?吵著吵著,又奔著“離婚不自由,就無人敢結婚”的路上去了。
其實,網友的擔憂也并不是沒有道理。案件中,男方做錯了那么多事,竟然因為一個“愿意改”就非要將妻子捆綁?“互諒互讓”也是有原則和底線的。當然,法院可能也是看妻子第一次上法院起訴離婚,這個判決也是想給他們一個感情復合的機會。說不定丈夫就真改了,也是好事一樁。如果不改,妻子也可以繼續(xù)提起離婚訴訟。
保護婚姻,最終靠的是夫妻雙方合力向前,法院可以“斷案”,可以給機會,但最終的走向,還是在夫妻兩人手中。如果法院判兩人離婚了,男方真心改過,獲得女方原諒,兩人又不是不能復婚,這樣的例子也很多。但是法院,在很多時候也要堅持法治原則和法律底線,做到不偏不倚。
婚姻關系很復雜,有時候很難說誰對誰錯。總而言之,家庭應該是溫暖的港灣,不該是讓人身心俱疲、互相傷害的場所。至少有一點很多人是認同的:如果兩人感情沒有了,生活也不幸福了,也找不到解決的方案。那還不如友好協(xié)商,安排好后續(xù)事宜,一別兩寬,各自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