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劉杰
實習生 劉佳麗
市民在自家庭院內安裝攝像頭引起鄰居不適,稱會造成隱私泄露。兩家為此事溝通無果,鬧上法院。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認定攝像頭朝向他人住宅拍攝屬于違法行為,判令攝像頭主人調整攝像頭朝向,并刪除相關影像資料。
市民趙某(化名)和錢某(化名)是鄰居,兩家距離相隔20米左右。2017年,趙某為了自家安全,在房屋外墻安裝監(jiān)控攝像頭。鄰居錢某認為,趙某安裝的攝像頭可以旋轉,會拍攝到自家的廁所和臥室,令其感到不安。2021年5月,錢某因此事向公安機關報警。
之后,村委會組織溝通,趙某同意調換攝像頭位置。“攝像頭是可以旋轉的,而且我們兩家僅隔23米,即使調換攝像頭位置,我家依然在監(jiān)控范圍內,會造成隱私泄露。”錢某對溝通結果并不滿意,因此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將趙某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趙某在自家庭院內安裝攝像頭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且在庭審中,錢某并未提交相關證據證實趙某侵犯隱私。因此,一審法院駁回了錢某的訴求。
錢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武漢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家有面積較大的庭院,庭院內安裝的攝像頭在一定的角度下,可能會侵犯到他人隱私,因此推斷,攝像頭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拍攝到了院外的場景。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趙某刻意使用攝像頭查看拍攝錢某的住宅,但攝像頭處于旋轉狀態(tài)時必定會拍攝到錢某的住宅。綜上,法官認為,趙某家的攝像頭會侵害錢某的隱私,趙某應當立即糾正攝像頭的朝向,確保攝像頭無法拍攝到錢某的住宅,如無法確定,則應拆除攝像頭。
最終,武漢中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趙某糾正攝像頭朝向,并刪除相關影像資料。
“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時,必須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武漢中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何義林表示,本案中,趙某出于安全考慮,在自家庭院內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不違法,但其安裝攝像頭的監(jiān)控區(qū)域只能以自己享有的權益為限,不得超出自己房屋以及周邊的合理公共區(qū)域,否則就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