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杜健)4月14日,鄂州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明當前疫情防控紀律的通知》,就當前疫情防控紀律提出“六個嚴禁”。
一是嚴禁有令不行,堅決執行省、市防指各項要求,對違反靜態管理規定或利用職權為他人逃避靜態管理提供便利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二是嚴禁失職失責。對無故不到崗、擅自脫崗,或因值守不嚴、履職不力出現居民違規出入、聚集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三是嚴禁知情不報。對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人發熱病情、密切接觸史等重要情況隱瞞不報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四是嚴禁散布謠言。對制造、散布、傳播謠言和發表不當言論,或者擅自泄露、傳播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五是嚴禁推諉扯皮。對不服從統一調配,不服從社區“大黨委”統一管理,下沉服務出工不出力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六是嚴禁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鄂州市紀委監委將持續開展明察暗訪,一經發現上述行為,對頂風違紀的,一律從嚴從快處分處理;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