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曾凌軻
視頻剪輯 柳之萌
4月13日,天津警方通報稱,天津一男子醉駕連撞4車,致2死2傷。律師分析稱,除交通肇事罪外,司機醉駕已嚴重危及了公共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13日,一段網傳監控視頻顯示,天津北辰區果園新村附近,一輛藍色小型轎車停在路邊,旁邊有人在聊天。突然一輛白色的SUV疾馳而來,撞上藍色轎車和旁邊人員,隨后SUV繼續向前開進,又撞上其他車輛,被撞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當日晚些時候,天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通報稱,4月13日13時許,1輛白色SUV汽車行駛至天津市北辰區龍門東道與果園東路交口時,與4輛小客車發生碰撞。接報警后,公安、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迅速趕到現場,全力開展救援、處置等工作。事故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暫無生命危險)。目前,肇事車輛駕駛員呂某某(男,40歲)已被公安機關當場控制,經抽血檢驗,呂某某屬醉酒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237.18mg/100ml),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通報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分析稱,醉酒駕車造成兩死兩傷,已屬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涉嫌《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但在此次事故中,醉酒駕駛已經嚴重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因此肇事司機也可能涉嫌《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可能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想象競合擇一重”的定罪原理,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機或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