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熱點熱議
近日,北京密云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離婚男子劉某獲得家務補償1萬余元。此案在網絡引發熱議,有網友對此表示,“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都應當重視子女撫養和家務責任”。(據4月13日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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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都應當重視子女撫養和家務責任。男女都一樣,對家庭付出多的本應該獲得更多份額。”
過去,婚姻法中雖然也規定了“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但卻因為前置條件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難以實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刪除了這一條件,讓更多離婚案件可以適用于家務補償的條款,也為家庭成員離婚時請求獲得家務補償,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而這一案件,之所以又引發關注,是因為多數案件中,獲得家務補償的都是全職太太,第一次看到男性獲得家務補償。有網友認為,女性生育本身就已經是對家庭的貢獻,孩子跟父親姓,父親就有照顧的義務,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情,為什么還能得到補償?這種“女賠男”看似公平,實為不公。
但是,看完實際案情之后,就能充分理解法院的判決。劉某與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不久,兩人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隨劉某生活,王某只是偶爾探望,并且,劉某提起離婚訴訟時,也提出繼續撫養孩子。可見,身為父親的劉某,的確是負擔了較多撫育子女的義務,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且,劉某提出的家務補償是6萬元,最終法院判決的補償是1萬元,相差還是比較大的,與以往“男賠女”的案例相比,補償也是比較少的,不能說法院沒有考慮到,女性因生育而做出的犧牲和付出。
如果說,此前關于家務勞動補償的判例,肯定了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為很多投身家庭放棄事業的全職媽媽,提供了權益保護的法律依據,讓更多人意識到,為家庭操勞奉獻,不是“沒本事”“吃白飯”,而同樣是勤勞堅忍地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那么,這一“女賠男”的案例,則是將這一觀念更為平等地貫徹到所有家庭成員,無論性別,在外工作還是在家照顧家庭,在婚姻關系中都應該是平等互愛的。法律原則上推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相等,付出相等,是為了呵護和倡導這種執手偕老,彼此關愛的平等關系。所以,當婚姻關系無法存續,為家務付出較多的一方,的確是為了維持家庭關系,而做出了很多無形的個人犧牲,承擔了更多責任,自然應該得到更多保護。這與男女無關,只與婚姻家庭關系中保護弱者的法律原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