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姜泰陽
實習生 胡清泉
“感謝你們的幫忙,不少的業主們開始補繳物業費啦!”4月15日,武漢某物業公司負責人丁女士緊緊握住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程春的手激動地說道。江岸區法院發出首份訴前調解《司法建議書》后,在江岸區法院的調解下,小區不少的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開始主動繳費。
武漢某物業公司曾經是武漢市江岸區某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2021年3月31日,由于與小區業主的種種矛盾,該物業公司退出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但是,臨走之前,賬上尚有一百多萬元的物業費沒有收回來。
“早在2019年6月,我們就開始通過法律途徑催繳物業費的行動。”丁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武漢某物業公司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先后與10戶欠費業主對簿公堂。但是,直到該物業公司退場前,仍有450多戶業主拖欠物業公司物業費,拖欠金額高達100多萬元,“有些業主的拖欠費用高達1萬元”。
“雖然物業公司勝訴,但是我們覺得隱藏在案子背后的矛盾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程春說。事實上,在物業公司勝訴后,欠費的10戶業主雖然按期補繳了物業費,但是這也進一步激化了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
程春認為,“如果任由矛盾發展下去,該物業公司與業主還會出現新的案情”。為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程春和郭奕君兩位法官,多次來到小區,與部分業主、業委會、新物業公司進行協商。“為了解決好這個潛在矛盾,我們過年期間都還在聯系涉事方面商量解決問題的方案。”郭奕君說。
為此,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向武漢某物業公司、涉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發出了訴前調解《司法建議書》。這也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在訴前調解階段發出的首份司法建議書。
該建議書建議,物業公司列明實際應收物業服務費金額,與業主做好逐戶核對工作,收取費用后依法出具憑證;業委會充分發揮協調作用,促進交流與溝通,力爭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為了響應江岸區法院的建議書,武漢某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共同向業主發出《告業主書》,決定按照優惠方案進行為期3個月的集中收取物業費行動。據丁女士介紹,以往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金額是按照不同年份確定:2018—2019年期間每平方米2.4元;2019—2021年每平方米1.8元。
“兩位法官與我們溝通后,我們決定在6月30日之前補繳物業費的業主均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丁女士說。
丁女士告訴記者,江岸區法院的《司法建議書》發出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已有近50戶業主如數繳清了所拖欠的物業費,“其中11戶業主拖欠時間長達3年以上。”
“雖然案件還沒有進法院門,但通過法院對于矛盾糾紛的敏感嗅覺提前介入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了產生矛盾有人理、引起糾紛有人管的安全感。”丁女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