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邱睦 通訊員姜泰陽 實習生胡清泉)“感謝你們的幫忙,不少業主開始補繳物業費啦!”昨日,武漢某物業公司負責人丁女士來到江岸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感謝法官程春巧用“司法建議書”解決歷史難題。
武漢這家物業公司曾受聘管理江岸區一小區。去年3月31日,由于種種矛盾,物業公司退出了該小區。丁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公司從2019年起先后與10戶欠費業主對簿公堂。但是,直到該物業公司退場前,仍有450多戶業主拖欠公司物業費,金額達100多萬元。
“雖然物業公司在官司中勝訴了,但是我們覺得隱藏在背后的矛盾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程春法官說,在物業公司勝訴后,欠費的10戶業主雖然按期補繳了物業費,但是這也進一步激化了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
程春認為,“如果任由矛盾發展下去,該物業公司與業主還會出現新的案情”。為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程春和郭奕君兩位法官,多次來到小區,與業主、業委會、新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今年3月23日,江岸區人民法院向涉事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發出了訴前調解《司法建議書》。這也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在訴前調解階段發出的首份司法建議書。
該建議書建議,物業公司列明實際應收物業服務費金額,與業主做好逐戶核對工作,收取費用后依法出具憑證;業委會充分發揮協調作用,促進交流與溝通,力爭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為了響應建議書,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共同向業主發出《告業主書》,決定按照優惠方案進行為期3個月的集中收取物業費行動。丁女士說,該小區2018—2019年期間物業費為每平方米2.4元;2019—2021年為每平方米1.8元,“兩位法官與我們溝通后,我們決定對在6月30日之前補繳物業費的業主均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
丁女士告訴記者,江岸區法院的《司法建議書》發出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已有近50戶業主繳清了物業費,“其中11戶業主拖欠時間長達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