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戴文輝、通訊員葉相成)近日,十堰市為下轄縣市區兌現3300萬元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金。茅箭區考核得分最高,獲獎補387萬元。
2021年初,十堰市出臺《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實施辦法》,明確全市每年歸集3300萬元,其中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各縣(市、區)財政每年歸集300萬元,用于全市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對考核優良的縣(市、區)進行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限批。
2021年,十堰10個縣(市、區)水環境質量考核全部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8地考核得分達優良等次(1個良好,7個優秀),分獲312萬至387萬不等的補償金,另外兩地考核合格。其中,茅箭區泗河水質由2020年Ⅳ類提升到Ⅲ類,加10分,該區在10個縣(市、區)中考核得分最高,獲得補償金也最多。
十堰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各縣(市、區)的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為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5分至89分)、合格(60分至8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等4個等次,并設置加減分項,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