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周壽江、通訊員戴小巍、潘雪峰)《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 助推湖北率先實現綠色崛起的意見》日前印發,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能動履職,助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助推長江大保護戰略實施。
《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長江“十年禁漁”等部署要求,主動對接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中游城市群協同發展等戰略實施,積極融入湖北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等。《意見》強調,要穩妥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做到打擊和保護并重,既依法懲治損害長江生態環境資源行為,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又準確把握好相關政策要求,不搞“一刀切”,努力實現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糾正違法與源頭治理、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相統一。
《意見》分“強化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服務生態強省的檢察擔當”“全面履行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服務生態強省檢察職責”“健全完善長江生態保護、服務生態強省檢察協同體系”“增強履行長江生態保護、服務生態強省檢察能力”四個方面共計20條,明確要全面協調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形成綜合司法保護格局,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提供全面檢察保障。要堅持能動司法,注重把監督辦案職能向社會深層治理領域延伸,對建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機制、完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檢察建議制度、探索建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律監督報告制度作出部署安排。要健全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加強跨省域檢察協作,優化跨行政區劃檢察組織建設,做實“河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社會組織、科研院校的聯系協作。要組建專業化辦案團隊、建立專業人才庫,加強智慧平臺研發與運用,以大數據和信息科技賦能監督辦案,助力解決生態環境資源保護中的實務難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