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視頻剪輯 孫婷婷
通訊員 李屏
實習生 祁玥鑫 劉昱圻
因吊車操作不當,導致農民工胡先生被砸傷,經鑒定為7級傷殘。然而胡先生找雇傭公司和吊車司機索要賠償卻始終無果。4月21日,經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提起民事支持起訴,胡先生獲賠了40余萬元。
今年50歲的胡先生家住武漢市江夏區烏龍泉街,受聘于武漢某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移植樹木工作。2020年12月19日,胡先生正在作業,被一輛吊車脫落的吊鉤砸中胡先生的頭部。胡先生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檢查,胡先生的頸髓損傷、重型顱腦損傷。事后,經調查,事故發生在于該公司安排的吊車司機敖某使用吊車操作不當,才導致吊車的吊鉤脫落。
此后,胡先生的家人多次找雇傭公司和敖某要求賠償,該公司和敖某僅支付了部分住院治療費用,共計10.2萬元。但胡先生仍需錢款繼續治病,該公司負責人與敖某相互推諉,都不愿再出錢。無奈之下,2021年9月,胡先生向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請求檢察機關為其維權提供法律幫助,經審查后,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受理了該案。
經鑒定,胡先生傷情為7級傷殘。受理此案后,檢察機關與案發當地的派出所取得聯系,調查了解案件情況,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經了解,胡先生遭遇事故后,致使生活不能自理,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生活來源,面對巨額康復治療費用,家庭生活更是難以為繼。
目前,胡先生與雇傭公司、敖某對于殘疾賠償金、后期治療、護理、營養、誤工等費用賠償尚未達成一致。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胡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幫助胡先生盡快拿到賠償款繼續治療,檢察官邀約多方進行溝通,并對雇傭公司和敖某釋法說理。最終,三方同意和解。
2022年4月21日,胡先生與雇傭公司、敖某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胡先生共獲賠40余萬元。除去之前支付的醫療費用,雇傭公司需再賠付17.4萬元,敖某需要賠償12.6萬元。敖某當庭支付了該筆賠償款,雇傭公司當庭支付了7.4萬元,余下錢款將在今年底付清。
“太感謝檢察機關,我才能拿回賠償。”胡先生和家人拿到錢款后,一再向檢察官道謝。
該院檢察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加強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該院針對農民工討薪、工傷賠償等民事訴訟領域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維護困難群眾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