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潔、通訊員張曼舒、李菁)“怎么也沒想到,昨天簽了承諾書,今天就領了救助證,真是又快又方便。”4月8日,武漢市新洲區潘塘街青山村村民羅清兵說。
64歲的羅清兵患有嚴重的骨關節病,妻子李宏蓮患有肢體四級殘疾,一家人僅靠兒子打工維持生活。
“因家庭困難,羅先生一直沒有住院治療,也無法提供重癥證明材料。”4月7日,街道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便按社會救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為其辦理了救助申請。第二天,該家庭即被認定為低保邊緣戶家庭,羅清兵本人納入單獨施保范圍。
此前,社會救助證明事項材料涉及部門多、辦理時間長。2021年4月,武漢市在江漢區、新洲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的6個街道,開展社會救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對暫時無法提供的證明事項,不再當場索要,采取書面誠信承諾方式直接辦理。
申請人只需出示身份證、戶口本,填報家庭基本信息情況,簽署《武漢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誠信申報承諾書》即可完成申報。特困人員供養認定5日內辦結,臨時救助3日內辦結,急難救助1日內辦結。
武漢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簡化程序不意味著監管弱化,通過武漢市家庭經濟核對平臺開展信息比對、每月推送預警提示、入戶調查、鄰里走訪、購買第三方開展家計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核監管,對于騙取社會救助的將依法懲戒。
試點開展一年以來,已有74名困難群眾通過此方式獲得了救助,下一步將逐步向全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