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4月23日,甘肅的張先生(化姓)反映,他遭遇職業打假人“釣魚”索賠。有顧客在他的網店內兩次購買牛羊肉后,以商品為“三無產品”為由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7萬余元。(據4月24日極目新聞)
今年3月,甘肅省甘南州的張先生和妻子開了一家網店,售賣當地的特色牛羊肉。當月下旬,一位顧客在店內下單購買了2斤手抓羊肉,花費170元。收到貨后說很好吃,又購買80斤牛羊肉。之后沒多久,張先生收到了那名顧客發來的起訴書,以銷售“三無產品”為由,提出賠償7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從去年的“逍遙鎮胡辣湯”與“潼關肉夾饃”商標維權案,以及“青花椒”官司,再到這次的80斤牛羊肉索賠事件,總引起輿論風波,即便維權者贏了官司,卻得不到支持,只因道義上不占理。這類維權針對的都是小本經營者,而且,被維權的對象并沒什么大錯,只是生產經營環節有不規范之處,又不是真的造假。相關維權傷害的是底層生產者,有欺負弱者之嫌,所以不得人心。
雖然維權者講的是法律,實際上,相關商標維權案就因缺乏正當的法律依據被叫停。針對職業打假人的爭議,相關部門也出臺過相關規范進行規制。比如,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就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就認為職業打假人不屬于“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駁回其訴訟請求。
全國人大代表李志強指出,職業打假的負面影響日益凸顯。諸如在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消費維權案例中,由職業打假人提起法律訴訟的案件超過一半,浪費司法資源;有些商品僅有微小瑕疵,由于職業打假人的糾纏,會導致整個企業發展受阻,不利于市場正常運行。網友反感此類打假,也是認為,這類約定俗成的買賣,在市場上很常見,如果動不動訴諸法律,小生意就沒法做了。
在2021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李志強提出遏制職業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為的建議。也許,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在司法實踐中有了統一的標準,“釣魚式”索賠案之類的困擾,就會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