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余淵
37歲的女子李某與其母親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駕車將自己母親撞傷后逃逸,李某的母親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控制(詳見極目新聞4月25日報道)。4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采訪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其從法律角度對此事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析。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網傳視頻顯示,事發(fā)地點位于一個十字路口附近,旁邊有一家酒店,酒店門前一輛黑色轎車碾壓到一名躺在地上的人。視頻中有人表示,系家庭糾紛。
4月25日晚,大連莊河市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稱,4月25日上午11時52分,莊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莊河市城關街道某賓館門前有人駕車撞傷一名行人后逃逸。接警后,莊河市公安局立即部署警力對逃逸嫌疑車輛、駕駛人員進行查控,并于12時40分許將肇事車輛及駕駛人李某控制。經初步調查,案發(fā)時,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7歲)與其母親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駕車將其母親撞傷后逃逸。目前,被害人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在開車撞人時的主觀心態(tài)是關鍵,如果其是以殺人為目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只是以傷害為目的,則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明知開車撞人會造成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并且主觀上放任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屬于間接故意,因此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由于故意殺人罪的危害程度更高,處罰更為嚴厲。根據我國《刑法》232條的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故意傷害罪的刑罰相對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付建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由于犯罪嫌疑人殺害的是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并且是特定對象,屬于故意殺人罪的加重情形,對于情節(jié)嚴重故意殺人行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因家庭糾紛引發(fā)的刑事案件,且受害人已經死亡,在不能取得諒解的情況下,首先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以及家庭內部矛盾,通過對雙方過錯進行綜合認定。由于我國法律對于人身權、生命權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即使是家庭糾紛導致人死亡的案件,處罰也不會減輕,但受害人一方選擇諒解,或者有其他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