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龍華、通訊員黃姍、劉俊)近日,省醫保局制定出臺《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管理暫行辦法》,對我省行政區域內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基本醫保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申報、調整和管理做出規范。這是我省首次以政策文件方式規范中藥飲片和配方顆粒進入醫保“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暫行辦法》明確了我省中藥飲片、配方顆粒申請納入基本醫保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中藥飲片應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湖北省藥品標準的要求;中藥配方顆粒應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湖北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且對應的中藥飲片已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所申報中藥配方顆粒的中藥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同時具有中藥飲片和顆粒劑生產范圍;在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數據庫動態維護成功,并取得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國家統一代碼。同時,明確提出“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通過制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目錄》進行管理”。
中藥飲片、配方顆粒納入醫保申報評審流程采取醫療機構申報、市州初審、省級評審的方式實施,建立一年兩次的動態調整機制,對有急需用藥需求的,還可臨時進行評審調整。
在待遇水平上,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實施不同醫保支付類別,其中中藥飲片按“甲類”藥品管理;中藥配方顆粒,按“乙類”藥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