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姜芹 徐威 姚凱)近日,在湖北省浠水縣檢察院的不斷努力下,縣法院最終采納了再審檢察建議并作出再審判決進行糾正。至此,這場歷時5年,跨越黃石、黃岡兩地,涉案金額達300萬元的虛假訴訟案件終于水落石出。
利欲熏心,“唱雙簧”為牟利
2017年1月,湖北省黃石大冶市制定“煙花爆竹企業轉型退出方案”,并提出對簽訂轉型退出協議書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位于該市茗山鄉的祥宏公司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愿簽訂退出協議書并驗收合格,獲得轉型獎勵資金623萬元。該公司分管財務的經理陳某覬覦該筆獎勵資金,勾結黃岡市浠水人李某,想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合法騙取”政府獎勵金。
此時,陳某早已利用分管財務的便利,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變更為自己,后偽造公司借條、會計賬目等證據交給李某,避開黃石本地法院,去黃岡浠水縣法院起訴。
于是,同年11月10日,李某以祥宏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其借款8筆,共計300萬元的虛假事實,通過民間借貸糾紛向浠水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同日,陳某則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并與李某達成調解協議,縣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后,李某立即向縣法院申請執行。同年12月底,縣法院將該公司銀行賬戶存款207萬元執行給李某。
事情的進展異常順利,事后,陳某拿著法院作出的調解書向公司股東們炫耀,股東們卻無可奈何。從此,祥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受公司股東委托,踏上了長達五年的維權之路。
漏洞百出,“假官司”終現形
“雙方當事人意見出奇一致,沒有任何有效抗辯,直接選擇調解結案,你說奇怪不奇怪?”2021年6月,浠水縣檢察院辦理民事案件的檢察官在接待祥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后,敏銳地察覺到這極有可能是一起虛假訴訟案件。
于是,辦案人員兵分兩路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一路到原審法院調閱全部案卷材料進行深入分析,另一路對杜某所提供的公司賬目等證據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并聯系到了祥宏公司股東翟某、可某甲、可某乙、可某丙和原案原告李某當時的訴訟代理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經深入調查研究后發現,該案漏洞百出:一是祥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書”尾部“全體股東”的簽名,系陳某偽造;二是作為關鍵證據的8張借條并沒有銀行匯款的往來流水印證且公司的財務賬上也并無上述8筆借款的往來明細;三是從借條出具的時間看,祥宏公司早在此前的2016年3月就將公司廠房對外出租,直至2017年公司徹底停止生產,此間根本沒有大的資金需求,也就不可能產生因生產經營問題而產生大額借款的情況。
該案中涉及的8筆借款大部分均發生在上述期間,顯然與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不符。
能動履職,“檢察慧眼”揭謎團
在掌握充分的事實證據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向分管副檢察長匯報。分管副檢察長指示迅速組建專班,進一步深入調查取證,厘清案情脈絡。
與此同時,注重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法院的溝通與協作,實現快辦快結,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021年8月26日,浠水縣檢察院以李某、陳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向公安機關發出犯罪線索移交函并移送相關證據。兩日后,李某、陳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9月10日,浠水檢察院經檢委會討論一致決定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2021年11月18日,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原告李某與原審被告祥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相互串通,通過偽造證據、虛假自認的方式,騙取法院調解結案,導致人民法院調解違反自愿原則且內容違法,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
至此,祥宏公司的300萬元“虛假債務”終于被撤銷,被執行的207萬元獎勵款也被退還給該公司。
日前,李某、陳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浠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兩人均認罪認罰。等待李某、陳某的將是嚴厲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