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胡女士的父親在小區給電動車掃碼充電時,莫名“被投保”了兩份保險,一份255元,一份156元。在向多部門投訴后,胡女士最終退保,充電樁安裝公司也已進行整改,設置在充電頁面上的保險廣告已消失。律師表示,保險經紀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違規性;此種銷售方式易引起理賠爭議。保險資深代理人認為,此投保流程有誤導可能,投保人如果后期出險,也可能難以理賠成功。
近些年來,在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推動下,金融與互聯網不斷相互滲透和融合,支付手段更方便快捷。然而,有不少商家利用老年人對移動支付不甚了解的情況,在付款前故意設置一些誘導其投保或消費的APP等。如該事件中隱藏販賣保險的充電樁,掃碼點開充電小程序的界面,充電費用的支付按鈕在最底層,字小又看不清;而設置在支付按鈕上方的保險廣告,其綠色的“確認”按鍵卻又大又明顯。老年人視力不好,加之正常的掃碼都簡潔明了,這勢必容易引導老年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這種保險。
客觀地講,互聯網平臺的保險銷售,在代理人銷售之外,給了消費者新的選擇渠道,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可取性。但保險產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互聯網銷售保險,應該更注重銷售的適當性,而不是“耍小聰明”“打擦邊球”甚至有意誤導。如果這樣做,短時或許能獲利,長期而言會有損公司的美譽度和誠信度,必將被消費者“用腳投票”,并可能受到監管部門處罰。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投保任何產品,客戶應完全根據自身情況,自主自愿購買,保險公司應該尊重客戶選擇,而非欺瞞誘導。《保險法》也規定:“保險合同中有關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盡管胡女士在向多部門投訴并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后退保成功了,但有關職能部門不能等閑視之,應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尤其是上述案例中,經紀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違規性,因此,不能僅止于“充電樁安裝公司已進行整改,設置在充電頁面上的保險廣告已消失”就完事。
對此,監管部門完全可以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是對其一種必要的懲戒。同時,也希望有關公司和保險部門以此為戒,加強內部整頓,真切地從客戶出發,服務客戶之需,解決客戶之急。另外,城市有關公共設施運營單位也應提高警惕,加強自律和監管,不給不良商家可乘之機,尤其當有人利用公眾設施侵害或欺騙群眾利益時,更應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舉報,切實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避免給群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走進互聯網時代,城市生活中最具威脅性的不是不明來源的二維碼,而是看似正規實則背德的網絡營銷。及時消除暗藏的支付陷阱,或當是未來城市管理的重點工作。有關職能部門需要持續完善投屏廣告的管理制度,針對充電樁、快遞柜、售票機等公共環境下的電子觸屏設備實施常態化、零容忍的安全監管,明確可開通的廣告業務范圍,限制單筆支付金額,要求商家必須在顯著位置提示風險信息,避免將14歲以下青少年或60歲以上老人納為服務對象。同時,要求公共設施運營單位加強行業自律,當出現不法侵害現象時,承擔相應的責任。
稿源:荊楚網
作者:胡波(宜昌枝江)
責編:楊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