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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陸 青)6月23日上午9時許,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負責人羅鋒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原告黃某訴被告王某買賣合同糾紛案當庭宣判,全程僅耗時15分鐘!
6月13日,大冶法院立案受理黃某與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黃某起訴要求王某償還賒購玻璃膠、機構(gòu)膠的1萬元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金山店法庭負責人羅鋒受理該案后,因案件事實清楚、金額不大,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遂決定采用小額訴訟程序?qū)徖怼?3日上午,被告王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羅鋒依法缺席審理,調(diào)查欠款的形成及還款情況,充分聽取原告意見,并當庭宣判。庭審結(jié)束后,迅速啟用電子簽章系統(tǒng)制作判決書。從開庭審理到送達判決書,整個過程僅用了15分鐘。
“太感謝羅法官了,我沒有想到從立案審理、開庭、當庭判決會這么快!壓在我心里的石頭終于放下了!”庭審結(jié)束,原告黃某拿著新鮮出爐的生效判決書,緊皺的眉頭不禁舒展開來。
此次“快速”庭審,是大冶法院落實黃石中院安排部署,爭當以涉企經(jīng)濟影響評估為牽引推動立審執(zhí)流程再造工作排頭兵的一個剪影。立審執(zhí)流程再造涉及案件辦理的全方面、各環(huán)節(ji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大冶法院突出“快、好、優(yōu)”三字訣,著力再造用時最短、成本最低、服務最優(yōu)的辦案流程體系。小額訴訟程序作為一種高效、便捷、一審終審的審判程序,具有利于減少當事人訴累,快速定紛止爭的優(yōu)勢,成為大冶法院念好“快字訣”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