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打擊非法捕撈行為,保護漢江漁業資源。7月3日,湖北省保康縣公安局寺坪派出所在開展禁漁禁捕巡河過程中,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嫌疑人3名,收繳電子捕魚器1套,水產品2斤。
當前正處于禁漁期,為切實保護漢江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康縣寺坪派出所成立工作組,對漢江支流南河流域開展禁漁禁捕專項整治行動。7月3日上午10時許,民警在寺坪鎮皮家坡柳園鋪河道巡查時,發現有名男子正在寬約100米的河道內捕撈水產品。
民警抓獲非法捕撈水產品嫌疑人
考慮到該河道流域面積大,水流湍急,雜木叢生,地勢環境復雜,若有不慎極易發生意外,民警對周圍地勢研判后兵分兩組,一組人員在河道必經路口蹲守,另一組人員沿河道叢林快速向捕撈者出擊,并當場抓獲非法捕撈水產品嫌疑人周某,收繳電子捕魚器1套,白魚、石魚水產品2斤。
“我知道我的行為違法了,我會好好配合你們調查的。”經過盤問,房縣青峰籍男子周某如實交代了自己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事實,并主動供述了同鄉同案人員魏某、陳某的捕撈大致方位。隨后,民警擴大搜索范圍,于當日晚7時將魏某、陳某抓獲歸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抓獲非法捕撈水產品嫌疑人
“非法捕魚嚴重破壞了漁業水域生態平衡,必須嚴厲打擊!”保康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警方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漢江流域常態化巡查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電魚、毒魚、地籠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確保河域整治行動全方位、無死角。
警方提示,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圖片由保康公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