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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湖北高院制定出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辦案指引》(以下簡稱《財產刑執行指引》),從立案階段開始全流程精細規范刑事裁判涉財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規程,規范執行行為,統一執行尺度。
《財產刑執行指引》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刑事財產執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為目標,堅持協同配合、類案統一處理原則,針對下級法院普遍反映的判項不明確、不具體、涉財執行如何處置等問題,明確省內法院相關執行案件辦理標準,統一執行尺度,更加便于法院實際操作,提高執行質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財產刑執行指引》分為立案、執行、結案三個部分共41個條款,從移送時限、立案應當移送的文件材料、執行中發現判項不明的處理、財產變價、保留生活必需費用、追繳贓款贓物、會同執行與減刑假釋聯動、執行結案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應予立案的具體標準,確立責令退賠案件一般由刑事審判部門移送執行的原則,明確財產處置相關程序,明確沒收個人財產、保留生活必需費用,明確移送減刑審查相關規定等。
其中,明確財產處置相關程序方面,涉案財物最后一次拍賣未能成交后如何處置,是下級法院涉財執行中普遍反映的難題。此次出臺的《財產刑執行指引》指出,參照《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理》相關規定,對確實無法變現的財產,經財政部門同意并商有關部門后,移交相關主管部門(如公安部門、文物管理部門、野生動植物保護主管部門等)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置,處置變現及時繳入規定級次的國庫。
為體現司法人文關懷,解決被執行人親屬合法財產分割及扶養等問題,《財產刑執行指引》指出,參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扶養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為標準,明確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至少五年的生活必需費用。
據介紹,湖北各級法院將以《刑事財產刑執行指引》出臺為契機,堅持公正和效率相統一,加強執行部門與刑事審判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推動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