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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作為傳授學員駕駛技能的駕校教練,更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12月11日,湖北隨州廣水市某駕校一名教練,無視法律法規,飲酒后駕駛教練車上路,被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
民警對馮某進行酒精測試
12月11日20時30分,廣水交警大隊應山中隊在大邦路與廣安路交匯處的應山西門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例行對一輛“鄂S29XX學”駕校教練車駕駛人進行酒駕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馮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馮某36歲,為廣水市某駕校教練員,家住城郊。馮某稱,當晚7時許,他駕駛該教練車去維修,車修好后他在應山西門一羊雜店同朋友吃飯時喝了少量白酒,之后便心存僥幸駕駛該教練車回家。
“酒后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況且還是教練車,身為教練難道你不懂嗎?”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馮某追悔莫及地說:“我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不想途中被查,真是不該啊!”
教練車同教練員合照
為嚴厲打擊其酒駕不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廣水交警大隊應山中隊依法對馮某予以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理。
廣水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請廣大駕駛員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通訊員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