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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還需要房本,你遇到過這種情況嗎?1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河北滄州的畢女士(化姓)處了解到,她在近期求職時,被一家公司的HR要求提供房本,并稱“如果沒房本,就沒有必要談了”。
畢女士在社交平臺發布的消息顯示,她在應聘一公司出納崗位時,對方詢問她個人名下或者直系親屬名下是否有房產,而且需要“有房本的那種”。畢女士詢問是否與工作有關,對方稱“這是入職的條件,需要提供復印件,并稱是總部要求”。當畢女士進一步表達質疑后,對方則回復說“如果沒有,咱們就沒有必要談了”。
聊天記錄一
12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上畢女士,詢問網帖所述的內容,是否是她的親身經歷,她予以肯定的答復。記者據畢女士發布的信息,在招聘平臺找到了她求職的河北滄州某公司這一崗位,在崗位職責要求中,記者并未看到有需要房本的說明。
聊天記錄二
該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負責的是普通員工的招聘工作,在普通員工招聘中,沒有需要查看房產證這一要求。但據她了解,出納這一崗位比較特殊,有房產證確實是入職條件之一,而且還必須經舉薦才能入職,這類崗位屬于技工,詳細的原因則需咨詢企業具體相關部門。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招聘要求屬實,則可能構成就業歧視,涉嫌違法。對于以任何與工作內在要求沒有必然聯系的理由拒絕招聘,法律都是不允許的,構成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對待,屬于就業歧視。在社會實踐中,有部分企業在招聘會計出納人員時,要求出具房產證簽訂擔保合同,也是不合法的。在遇到要求擔保的情況時,勞動者可以拒絕提供證件抵押和簽字,如因此遇到不公正待遇,建議以平等就業權受到侵害為由,投訴到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民事訴訟至人民法院。
滄州市運河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將去調查了解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