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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過購買武裝部隊駕駛證換取地方駕駛證,買方被騙后報警,結果買賣雙方均入獄。12月2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高院獲悉,湖北襄陽高新法院近日對一起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宗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0年5月間,宗某通過他人認識了周某,并得知周某能辦理武裝部隊駕駛證等相關證件,雙方經過協商后,宗某向周某微信支付了28000元辦理費用,周某則又通過鄭某(另案處理)為宗某辦理了車輛駕駛證、士官退役證等相關證件。
后來,宗某因代辦的部隊駕駛證無法更換地方駕駛證,找周某退錢遭拒,遂以周某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傳喚,周某、宗某兩人主動投案。2022年5月,檢察機關以宗某、周某涉嫌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罪,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宗某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數量達到兩件以上,其行為均構成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罪。鑒于周某、宗某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制作假章、假證是違法犯罪行為,購買假章、假證同樣也是違法犯罪行為。普通人如遇類似情況,要堅決做到不信不為、不走“捷徑”,并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