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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遼寧大連有網友發(fā)文稱,其收到朋友從老家寄來的快遞,快遞泡沫箱被掏出一個洞,外包裝也有破損,破損處用順豐膠帶重新粘貼,一盒兒童退燒藥美林不翼而飛。23日順豐客服回應,他們會調監(jiān)控處理,會更嚴密地包裝藥品。(據12月23日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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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該完整寄送的包裹,非常精確地被掏出一個洞,正好就不見了一盒美林,還欲蓋彌彰地用膠帶貼回去,根據這一連串的痕跡,很難認為這個快件是在運輸途中意外破損,怎么看都是故意破壞后“偷藥”。的確需要快遞公司好好調監(jiān)控查一查,必要的時候應該報警處理。
這已經不是近期第一起疑似寄藥被“偷”的事件了,隨著退燒藥品、抗原試劑等需求量大增,很多人都需要網購藥品或是親友互相寄藥,也有很多人在社交平臺反映了退燒藥、抗原等緊缺物資出現快遞丟件,被調包的情況,還有人寄了一堆東西,單單就是藥不見了的蹊蹺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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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藥難求”的當下,也不能怪網友懷疑快遞公司內部人員監(jiān)守自盜。因為快遞公司對于丟件的處理,常常都是“低調私了”,一般都是要求用戶提供購物憑證或相應的價值證明,僅賠付丟失物品的價格。但現在藥品短期內供不應求,拿著錢都未必買得到,通過不法渠道倒賣的話就能大賺一筆,這其中的“差價”巨大,快遞所涉環(huán)節(jié)又那么多,難保沒有人見財起意,中飽私囊。尤其是當藥品緊缺時,正好藥品丟失事件頻發(fā),也讓大家非常焦慮,擔心自己寄出去的藥、網購的藥能不能平安收到。
在物流環(huán)節(jié)中,快遞丟失和快遞被偷,本身就應該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非故意地丟失或損壞,快遞公司應該按照保價金額或是《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如果可以證實快遞公司的責任,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追償;但是,偷快遞物品就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行為人應當受相應的治安處罰,若快遞價值較大,還可能構成盜竊罪,本身就不應該只由快遞公司內部處理,隨便賠償了事。所以,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快遞并非“丟失”,而是可能被“盜竊”,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快遞公司應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查明事情真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任由快遞公司自己犯錯自己當“法官”。唯有偷盜快遞的行為得到法律懲處,才能形成震懾力,讓快遞經手人員加強自律,不敢因一時貪念就順手牽羊。
警方介入、監(jiān)管部門介入也比快遞公司自己內部調查更具權威性。不管藥物究竟是丟了還是被偷了,只有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把該堵的漏洞堵上,而不是稀里糊涂地賠點錢算了,才能消除消費者的疑慮,讓大家不至于寄個藥還要出盡百寶,各種包各種藏,還要擔心受怕。而且,如果部分情況確實是丟件,而不是偷盜行為,也能澄清原委,維護快遞行業(yè)的聲譽,避免快遞從業(yè)人員被“污名化”。
藥品本就不是普通商品,關系到民眾的生命安全,絕對不能被當成牟利的工具。將商品快速、安全地寄到,本身就是快遞企業(yè)應該履行的責任,對于藥品而言,尤其應該如此。“偷藥”風波已經影響了群眾對快遞企業(yè)的信任,造成了比較不好的社會影響,企業(yè)應該主動擔當作為,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警示,切實地加強對包裹安全,尤其是藥品包裹安全的保障,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為加強藥物供應助力而不是“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