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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144棵,追完刑責追民責。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我省首例碳匯補償民事公益訴訟案(本報11月2日曾作報道)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訴請判令被告杜某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4926元用于購買碳匯,補種樹木432棵,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我對自己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向十堰市民道歉。”庭審結束,杜某通過媒體表達歉意,并表示會積極配合造林修復工作。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間,谷城男子杜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在丹江口一帶采伐楊樹144棵。該案由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8月1日,當地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杜某刑罰。
檢方認為,杜某濫伐林木數量多、范圍廣,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補植復綠、公開道歉基礎上,還應判令其承擔賠償濫伐林木的功能損失費。為此,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專門委托該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對杜某濫伐林木導致的生態功能損失進行評估,確定杜某采伐林木所造成的碳匯價值損失額為4926元。
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讓“破壞者”變身“修復者”。“我們秉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創新構建生態多元修復機制,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生態環境功能的替代性修復,最大限度地保護生態環境,助力十堰實現‘雙碳’目標。”十堰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