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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由湖北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匯補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被告杜某某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4926.91元用于購買碳匯,補種樹木432棵,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
庭審現場
“我對自己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向市民道歉,以后再也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了!”庭審結束后,被告人杜某貴在媒體鏡頭前進行道歉,并表示會積極配合造林修復工作。
據了解,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間,杜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關埡鎮龍家河村1組退耕還林地上采伐楊樹144棵,立木蓄積59.0527立方米。今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對杜某某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刑罰。十堰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鄭軒宣讀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杜某某濫伐林木數量多、范圍廣,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檢方公訴
因此,在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補植復綠、公開道歉的基礎上,還應承擔賠償濫伐林木的功能損失費。經十堰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專家評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匯價值損失額為4926.91元。
據了解,“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活動、過程或機制。“碳匯”補償是對生態修復的一種新嘗試,是公益訴訟中積極貫徹“雙碳”目標戰略決策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