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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省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湖北高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十條舉措》,通過持續優化制度供給,提振市場主體信心。
發布會現場
“十條舉措”要求,繼續健全完善涉企案件綠色通道,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進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審判執行質效;推動信息技術與司法辦案深度融合;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在“辦理破產”和“執行合同”指標上與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加強常態化聯動。
“十條措施”鼓勵支持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前移關口,參與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同時,通過司法程序前移,做好非訴糾紛解決機制與訴訟機制的無縫對接。
“十條措施”要求,在嚴格落實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繁簡分流的最新規定及要求的基礎上,對于簡單案件,要提升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對于復雜案件,要根據當事人需求、案件類型及復雜程度,適配最合適的程序及審理方式。通過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有效降低市場主體訴訟成本。
“十條舉措”要求全省法院剛性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將司法活動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同時,全省法院要主動傾聽市場主體需求,通過創新勝訴即退費等“小切口”改革,為市場主體提供更精準、便利的司法服務,有效降低涉企案件辦理“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