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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二審判決書中,法院再次認定劉暖曦系風險的引入者,存在明顯過錯。
江秋蓮發文(圖源:微博)
2022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意味著,法院再次認定劉暖曦系危險引入者,存在明顯過錯。
12月30日下午2時11分,江秋蓮在微博發文:“閨女,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這份判決來得太遲了!”。據悉,江秋蓮在接到電子版判決書后,即前往江歌的墓地。她表示,自己要和江歌一起看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