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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擅自施工導致燃氣設施損毀,威脅燃氣安全,東湖高新區城管部門調查取證后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了頂格處罰。1月4日,當事企業繳納了10萬元罰款。
2022年11月22日16時30分,東湖高新區城管局燃管辦接到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反映,黃龍山東路19號靠近黃龍山建材綜合市場對面,一家企業擅自施工,導致燃氣設施損毀,燃管辦工作人員迅速赴現場調查取證。
企業擅自施工損壞燃氣設施現場
經了解,該企業施工時未與燃氣企業溝通,為擅自施工作業,導致光纖、防挖板、標識牌等三處設施損壞,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事發現場,執法隊員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要求該企業配合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22日20時前改正并處罰。
據執法人員介紹,該企業的行為屬于“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涉嫌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武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管理辦法》,毀損燃氣設施3處以上的屬情節嚴重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對單位罰款85000-100000元。
鑒于該行為嚴重威脅燃氣設施安全,城管部門依法予以頂格處罰,并督促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完成整改。
1月4日,涉事企業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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