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夏先生和妻子購買了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太平全家福單身貴族保險,保險責任明明包括新冠病毒肺炎,理賠時卻遇到難題。“保險公司要的檢測項目,醫院檢測科根本沒有,我怎么提供?”夏先生說。
1月9日,極目幫辦記者介入后,保險公司已與投保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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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夫妻確診新冠理賠遇難題
48歲的夏先生是武漢江夏人。他介紹,2023年是他的本命年,因此特地在去年12月中旬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夏先生通過保險代理人購買了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意外保險,參保費用188元,保險名為太平全家福單身貴族(2022版),保險期限為一年。他的妻子劉女士去年7月開始送外賣,為了有個保障,夏先生當時就給妻子買了同樣一份保險。
夏先生說,去年12月16日,他和妻子察覺出身體有新冠癥狀,就去了江夏區中醫醫院檢查。第二天,兩人在醫院檢測的2019—nCoV病毒PCR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夏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提供的門診病歷顯示診斷結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輔檢結果:12月17日核酸門診核酸檢測:陽性。由于醫院患者太多,住不進去,夫妻倆就在小診所吃藥打針治好了病,花費兩三千元。
得知自己確診新冠后,夏先生就跟保險代理人江女士聯系,發去醫院診斷結果,并提出理賠。江女士向保險公司反饋后,告訴夏先生需要提交理賠資料包括:客戶身份證明;索賠申請書;二級醫院帶新冠病毒肺炎明確診斷的門診病歷或出入院病歷;與疾病診斷證書相關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它科學方法檢驗報告;加蓋醫院公章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明確診斷的診斷說明;核酸陽性專項檢測報告(陽性報告內含新型冠狀病毒ORFab基因和N基因的具體Ct值均<35)。
去年12月20日、21日,夏先生將上述六項要求打印出來,先后去了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省人民醫院等醫院檢查,醫生均表示沒有第六項檢查項目,答復他和妻子已經確診不需要該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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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投保人協商達成一致
當夏先生向江女士反饋這一結果后,去年12月24日得到她的答復是:差資料。
“保險公司要的檢測項目,醫院檢測科根本沒有,我怎么提供?”夏先生大為不解,他甚至向保險代理人詢問過可以檢測的醫院,不過沒有獲得回復。最后,只好向極目幫辦求助。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帥認為,保險公司對感染新冠病毒的認定及理賠要求,超出了普通人的認知和醫院正常業務范圍,若保險公司是以投保人未提供保險條款約定的醫院證明資料為由拒賠,則應在投保時盡到相應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未做明確說明的,該免責條款并不產生效力。此外,免責條款要從實質上來看,有的免責條款不一定作為專門條款出現,可能出現在合同中的其他部分,只要該條款是減輕或免除保險人責任或加重了投保人責任的條款,都屬于免責條款。
1月9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將此事向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映。工作人員表示,將轉給理賠和客服部門核查跟進處理。1月9日下午,夏先生反饋,已有工作人員與他取得聯系。經過溝通,工作人員向夏先生解釋,他本人的保險在去年12月13日生效后還有15天的等待期,保險單上已有明確約定,因此在等待期確診無法理賠,他妻子的理賠資料不齊全,沒有血常規和肺部CT,但公司可以為他們申請全額報銷治療費。
夏先生向記者表示,可以接受保險公司解決方案,感謝極目幫辦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