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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楊然)1月10日,武漢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通知》明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為武漢市認定的困難人員,根據救助對象類別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其中,一類醫療救助對象為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二類醫療救助對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醫療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四類醫療救助對象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和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年度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分類給予住院醫療救助。一類、二類醫療救助對象,不設置起付標準。三類、四類醫療救助對象,起付標準分別為3000元、7000元。
根據《通知》,武漢還將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實行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雙預警。醫保部門將個人當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武漢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穩定脫貧人口納入因病返貧預警范圍;將個人當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武漢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城鄉居民普通參保人員納入因病致貧預警范圍;每月定期推送給鄉村振興和民政部門,對經認定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