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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光正、通訊員田維虎)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通知,部署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認真做好2022年度年檢工作。
此次年檢對象是2022年12月31日前經省民政廳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和2022年6月30日前經省民政廳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內容包括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等12項內容。
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湖北政務網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直接登記的,直接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網上審核通過后,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年檢報告書(2022年度)》《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