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月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制造、儲存槍支、爆炸物罪、非法狩獵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沒收涉案組裝槍支2支、步槍子彈8發等違法物品。
法官提醒(網絡截圖)
2020年,張某將其在福建務工期間得到的兩把射釘槍帶回了巴東老家,為了能夠用來打獵,張某將家中老一輩沒有上繳的黑火藥藏在臥室床下備用,并了解到射釘槍改裝原理后,多次在“拼多多”購物平臺上以購買裝修物品的名義,購買了兩根精密鋼管、兩個槍托、兩個螺絲釘、一個激光瞄準鏡、射釘彈和鋼珠等配件,在家里對兩把射釘槍進行了改裝,實驗幾次后槍支能正常擊發。經鑒定,張某非法制造的兩支改制射釘槍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
2022年3月,村護林員上門宣傳不能在野外使用禁用工具獵取野生動物,張某仍在自家住宅前田地邊安裝捕獸夾和捕獸繩,捕得野生動物小麂(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一只,隨后帶回家放在冰箱冰凍并食用。經林業機關認定,張某狩獵地點為禁獵區,狩獵時間為禁獵期,扣押的捕獸夾、捕獸繩屬于禁用工具。
案發后張某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在庭審中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