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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2023年第一起環境污染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案件將擇期另行宣判。
庭審現場(漢江中院供圖)
案情顯示,被告蔡某等4人在未報環保部門環評,且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投產加工生產還原鉛。被告房某向蔡某等人出售煉鉛設備,負責設備安裝,并為蔡某等人介紹了多名煉鉛技術工人,在投產當天現場指導生產。
生產期間,蔡某在被告鄭某等人處購買廢鉛蓄電池680余噸。投產不到一個月,蔡某等人便提煉再生還原鉛431.92噸,并將410.9噸還原鉛分別賣給江西省某公司和安徽省某公司,獲款667.36萬元。仙桃市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蔡某等人非法煉鉛行為。經認定,查獲的物品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現場土壤和水樣鉛含量均超標。
2020年10月,蔡某等人被仙桃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2022年6月,鑒定機構作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核定本次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核算費用為63萬余元。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依照法定程序,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漢江中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各被告修復被污染的水體、土壤等環境,或連帶承擔環境污染修復費用,并在仙桃市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漢江中院以“3 4”(三名法官 四名人民陪審員)模式組成七人合議庭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雙方圍繞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辯論意見。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就鑒定意見中的專門性問題作了說明。案件將擇期另行宣判。
近年來,漢江中院先后在天門張家湖、仙桃沙湖、潛江返灣湖及漢江興隆水利樞紐等重點生態功能區設立司法保護基地和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發揮審判職能,護航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