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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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華的林女士(化名)向互聯網維權平臺投訴稱:她通過順豐快遞寄遞一只市場價值7萬多的愛馬仕包,幾天后被順豐告知該包裹在運輸途中被燒毀。這讓林女士感到震驚,她要求順豐提供事故證據,但是順豐方面卻稱:接受低價賠償的協商方案,才能提供事故證明。
2月14日,這一事件被曝光后迅速沖上熱搜,不少網友在評論區譴責順豐過于霸道。15日,順豐客服回復稱:“如果是我們公司的原因的話,我們公司會進行相應處理的。”(據2月15日北晚在線)
這件事發酵了一天之后,順豐客服給出的這個回復,可以說是令人“拍案叫絕”。縱然閱讀理解能力再出類拔萃的人,恐怕也很難說得出,這個回復到底是回復了什么,說明了什么,又解決了什么?一個“如果”,就已經盡顯傲慢,一個“相應”,更顯得誠意全無。
什么叫“如果是我們公司的原因”?
首先,消費者將貨物交給貴公司寄送,你們也接受了,收取了相應的費用,這就相當于簽訂了運輸服務合同,公司有義務按照約定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現在東西沒了,不管是不是真的是燒毀了,除了是公司的原因,還能是誰的原因?
而且,消費者那么貴重的包,不明不白地沒有了,要求查看事故相關證據,便于厘清各方責任,再來協商處理,是非常合理的要求。提供這些證據,是快遞企業應該盡到的責任,憑什么要先答應你們自說自話的協商方案才能看證據呢?如果都已經答應了協商方案了,再看證據又有什么意義?
再說,協商也要有個協商的態度,公司客服不是字里行間埋怨消費者不該找媒體曝光,就是說一些“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的廢話,該提供的信息不提供,該履行的責任不履行,把人家的東西搞丟了,一句最起碼的道歉都沒有,不占理了就來一句“你去告啊”,無賴的嘴臉令人生厭。
媒體報道,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存在數百條法律訴訟信息,其中運輸合同糾紛達200多條,該公司對外投資50余家公司,多數為順豐速運在各地的公司,更是涉及數千條法律訴訟,其中也包括多個運輸合同糾紛、郵寄服務合同糾紛。這大概就是其客服動輒叫消費者去訴訟的原因吧,這是把打官司當成主業,把送快遞當成副業了嗎?
很多人的印象中,順豐是快遞行業的“精英”,運費比別家貴,定位比別家高端,按理說,服務也該更好。但沒想到,這種“精英感”沒有體現在服務的專業性上,倒是變成了面對消費者的“優越感”,投訴不斷糾紛不絕,這種口碑的崩塌,究竟是因為什么,順豐難道不應該反思一下嗎?
這一糾紛所涉金額巨大,加上順豐目前的處理態度,消費者要更好地主張自身權利的話,恐怕得報警處理,訴訟維權的確是較好的手段。但無論如何,一家企業不能把官司纏身當成“榮耀”,不能總靠“廢話文學”解決問題。順豐如此不講信譽,讓消費者不順心,監管部門是不是也該出手管一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