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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一定認真吸取教訓,好好珍惜機會!”近日,在湖北省鄖陽區人民檢察院舉行附條件不起訴宣告儀式上,一名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真心懺悔。
2月21日,鄖陽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2020年4月,小朱、小李、小王在得知同學何某、曾某通過向他人提供手機支付平臺收款二維碼幫助收款轉賬能夠掙錢之后,覺得有利可圖,明知何某、曾某幫助轉移的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贓款,仍將自己的手機支付平臺二維碼提供給何某使用,并幫助收款轉賬2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00余元。“3人雖為未成年人,但他們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承辦檢察官說道。
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移送到鄖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審查認定,他們的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案發時3人未成年,系初犯,在校學生,案發后能夠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現,同時具備家庭監護和社工幫教條件,再犯可能性不大,鄖陽區檢察院依法對3人作附條件不起訴,并設置六個月的監督考察期限。
3名法定代理人當場表示,將盡家庭教育責任,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監督考察,并感謝檢察機關給了孩子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鄖陽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院還引入十堰市益民社會服務中心的專業社工力量組成考察小組,共同對3人在考察期間開展跟蹤幫教。下一步,該院將發揮檢察職能,強化各界保護合力,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順利回歸社會,預防和減少再犯,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