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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董星星)“感謝法官幫忙調解,為企業爭取了緩沖時間,我們保證一定按時還款……”近日,新洲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在承辦法官何亞瓊的見證下,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2017年8月,原告武漢某勞務公司與被告湖北某建設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出租某型號熱軋鋼板樁材料,并約定若被告公司拖延或逾期支付租金,原告公司有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收取利息,并要求被告公司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等內容。
合同簽訂后,雙方友好合作了多年,但近兩年來,被告湖北某建設公司持續拖延付租,給原告武漢某勞務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原告公司多次催要租金無果后,2022年12月,原告公司將湖北某建設公司、湖北某建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丈夫告上了新洲區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租金130余萬元及利息,并申請對三被告進行訴中保全。
如果按照武漢某勞務公司的申請,依法對三被告進行訴中保全,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原告債權的實現,但從長遠來看,對兩家公司來說,最終還是“雙輸”的結局。兩家公司合作多年,期間業務往來頻繁,如凍結湖北某建設公司賬戶,企業的生產經營必將受到影響,尤其是在案件存在和解希望的情況下,被告籌措資金的能力一旦受到限制,最終遭受損失的還將是原、被告兩家公司。
對于此案來說,最理想的解決方法是在不傷害被告公司元氣的情況下,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公司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原告和被告的“雙贏”。基于這一考慮,承辦法官暫時未予保全,而是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工作,原被告雙方很快對案件事實達成共識,并形成了初步調解意向,但是對付款總額和具體付款時間節點尚未完全達成一致。隨后的十天內,承辦法官并未放棄,繼續與雙方的代理人及公司負責人反復溝通。最終,原被告雙方各讓一步:原告將訴請的逾期付款利息免除,并將付款時間寬限為一個月,以便讓被告有更充裕的時間周轉資金、籌款還債。此外,承辦法官積極勸說原告撤回保全申請,以保障被告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的代理人撤回了對三被告的保全申請。事后,原被告雙方均對法院傾情調解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