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資料圖)
2月28日晚,山東臨沂一年輕女孩與一名三輪車女司機因歸還手機的報酬問題發生沖突,女孩對女司機進行了辱罵和毆打,后被現場一名熱心男子出面制止。目前,當地警方正在對此事展開調查。(據3月1日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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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看來,年輕的女孩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更注重自身形象和氣質,所以相對文明素質也會比較好。但是這位年輕女孩,卻是讓人大跌眼鏡,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對年長女性揪頭發,用腳踹,還用手機砸人家頭,甚至還伙同同伴,將暴力行為波及來勸阻的路人。如此兇蠻無理,打街罵巷,毫無體面和教養,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必然要為自己沖動撒潑的行為付出代價。
警方通報
這件事情的起因引發了網絡爭議,據報道,打人的女孩坐車時將手機遺落在三輪車上,要求三輪車阿姨將手機送回來,兩人談好送回手機后支付60元辛苦費,但阿姨將手機送到后,女孩又反悔了,只愿意支付20元,因價格沒談攏,就大打出手。這就又引發了一個老問題:拾金不昧究竟是否應該索要“辛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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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有返還的義務,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但同時,拾得遺失物的當事人,如果在歸還遺失物前,對遺失物進行保管,造成必要費用支出的,拾得人返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權利人支付相關費用。
法律規定之外,還有個誠信和道義的問題。客觀來說,無論撿到東西的是三輪車主、出租車司機還是路人,別人要給你送回來,也是要花時間、精力和路費的,適當地給予辛苦費或是感謝費,一是對其拾金不昧行為的一種褒獎,二是補償其現實的損失,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因為法律也好,道義也好,并沒有對這一費用的具體金額有界定,而因為遺失物的價值和意義都不同,所以也的確很難界定,因此常常就會出現因為金額談不攏而產生的沖突矛盾。
2021年就曾經有一個事件引發熱議,成都市民劉先生不慎將裝有筆記本電腦的背包遺落在網約車上,他多次聯系打車平臺和出租車司機,希望盡快歸還遺落物品,但卻被司機索要800元“送還費”,雙方爭執不下,后來在警方和平臺的調解下,司機退還了一半的費用。
在上述事件中,很多網友都覺得司機索要800元的確有點高,有“趁火打劫”之嫌,但在這次事件中,多數人都覺得阿姨要60元感謝費也不過分,年輕女子做事太過分。可見,大家內心對于遺失物的價值,對于感謝費的尺度,還是有一定的衡量標準的。在拾得者履行返還義務的前提下,雙方應友好理性地協商解決問題,而不是使用欺騙、暴力等令人不恥的手段,仗著年齡體力優勢欺負人。這種行為過于霸道惡劣,已經超出了邊界,對社會風氣也有不良影響,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的譴責。
當然,無論時代如何發展,我們都應該推崇“拾金不昧”的精神,撿到東西主動聯系歸還,找回東西時真誠表達感謝,非己之利,纖毫勿占,與人為善,并將善意傳播下去,就會少很多不文明不體面的沖突,多一些互幫互助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