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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負債務,竟狠心將出生不久的親生女兒賣給他人,法院判決其犯拐賣兒童罪并領刑五年。3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湖北省恩施州法院近日發布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該案備受關注。
案情顯示,2020年10月全某與甲某相識,并以“李浩”(假名)的名義與其確立戀愛關系,2021年10月底甲某產下一名女嬰。后全某從好友吳某處得知其姐琴琴(化名)夫婦因無法生育欲收養孩子。
2021年11月,全某隱瞞部分事實,以帶孩子看病為由在孩子母親甲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孩子交與琴琴。次日,全某使用其好友及甲某的身份信息為孩子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并多次向琴琴索要費用人民幣共計24409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全某因日常高消費,身負債務,將出生不到一個月的親生女兒出賣給他人,非法獲利24409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全某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對被告人全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官介紹,本該是在父母身邊被精心呵護的“花朵”,卻被欲壑難填的親生父親當作私有財產任意買賣。被告人的行為不僅觸碰了法律的紅線、違背了人倫道德,更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人民法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對“親生親賣”型拐賣兒童犯罪一律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