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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深化執行機制改革、提升執行工作質效”實施方案》,明確17項具體措施,以進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執行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強化執行工作制約和監督。
為確保案款隨到隨發,該方案要求建立“執行立案領款登記”制度,申請執行人在立案時登記領款賬號,填寫領款承諾書。執行款到賬后,10萬元以下的小額案款,在7日內完成發放;10萬元以上的案款,在15日內完成發放。
方案提出,開通執行流程節點短信自動推送功能,在完成立案、分案、網絡查控、評估、拍賣、結案等節點流轉時,主動、及時將完成情況推送給當事人;升級執行流程系統,簡化非裁定類執行文書,實現集約送達、電子送達全覆蓋。
執行外勤過程中,要使用智慧執行APP全程錄音錄像。同時,引導當事人通過智慧執行APP或“陽光執行”微信小程序與人民法院溝通。既要加大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打擊力度,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裁定內容,又要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持續曝光,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為保證終本案件質量,指定一名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專門負責終本案件審查,對每件終本案件卷宗質量進行把關,確保終本合格率達到100%。同時,建立長期未結案件臺賬,制定清積計劃,每件長期未結案件必須拿出解決方案和解決時限,爭取支持、主動協調,推動案件有實質性進展。由執行指揮中心負責流程節點時限管理,及時提醒辦案人員按時限完成相關工作。
在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方案提出,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做好執行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先行試點經驗復制推廣,積極探索團隊辦案、事務集約執行工作模式,建好執行“一站式”窗口。
“執行工作是司法公平正義效果的最終體現。”荊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賈亞勝表示,要在全省執行工作評比中爭創先進,推動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