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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訴,不到庭,不接收執行通知書,不報告財產,不到法院接受詢問……直到被強制拘傳到法院,才后悔不已,當天道歉又賠錢。3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執結了該起案件。
拘傳票(通訊員供圖)
案情顯示,2021年8月初,陳某承包夏某家修建瓦房的工程,陳某雇請張某參與施工。同年9月5日,張某在施工中不慎摔傷,隨即被送醫治療。經診斷,其腰椎骨折、右橈骨遠端骨折,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2022年7月4日,張某訴至建始法院要求夏某賠償。夏某對法院采取不予理睬的態度——收到應訴通知書后不應訴、不答辯,開庭不到庭。同年9月28日,建始法院缺席判決夏某賠償張某損失11225.28元并承擔訴訟費用44.60元,雙方均未上訴。
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張某于2023年1月5日申請建始法院強制執行。夏某不接收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不賠償,不報告財產,不按照法院通知到法院接受詢問。3月21日,執行人員強制拘傳夏某到法院,對其進行了法治教育,夏某如夢初醒,悔不當初,主動承認錯誤,當天將賠償款、訴訟費、執行費全部交清。
辦案法官提醒,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依法主張權利、履行義務,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判;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按照執行法院的要求報告財產、接受詢問,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可能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被罰款或拘留,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接受詢問的,可能被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