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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活動愈發活躍,股權轉讓逐漸在國內成為一個新興投資市場。相對于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程序相對簡單便捷,使得中小投資者愈發青睞這種交易模式。但正因如此,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也愈發增多,造成部分投資者合法利益受損。
2021年9月,王某與闞某簽訂了一份《公司轉讓協議書》,雙方約定由王某出資16萬元,闞某向王某轉讓目標公司全部股權,且雙方著重約定目標公司轉讓變更前所涉債務由闞某承擔。協議簽訂后,雙方進行了交割,王某支付了全部轉讓款,目標公司于2022年2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2022年5月,王某接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裁定,得知目標公司與案外人存在19起訴訟糾紛,其中18件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債務總額達27萬余元。王某隨即要求闞某立即清償其經營目標公司期間的相關債務。2022年7月,王某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下達的限制消費令。因闞某未按約清償相關債務致使王某經營受阻。之后王某為避免損失擴大,遂自行籌資清償了相關債務。王某因此訴至本院。
經法院審理,王某與闞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均系雙方真實意愿并且目標公司亦在該協議上加蓋公章。在雙方已就股權轉讓前后債務負擔作出約定的情形下,闞某未按約清償目標公司債務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法院判決闞某應當向王某支付24萬余元并支付相應資金占用費及違約金。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雙方提交的證據認真進行核查。在明確案件爭議焦點后,對當事人積極進行釋法說理,依法平衡各方利益。該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
市場交易主體應當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市場交易才能有序開展。江夏法院湖泗法庭聚焦人民法院主業主責,將優化營商環境各項目標任務貫穿審判全過程。以案釋法,充分彰顯法院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堅定決心,引導企業增強法治意識,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努力為中小投資者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