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梁軍)偷自己家里的財物犯法嗎?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男子因偷盜自家財物被判刑6個月。
呂某今年34歲,無正當職業,一直游手好閑、好吃懶做,父母恨鐵不成鋼。2020年11月29日8時許,呂某發現父親老呂離開了經營的商店,便進入店內,并趁店內無人之際,將一箱五糧液白酒盜走。后變賣套現供其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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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老呂盤點發現,一箱高檔白酒不翼而飛,便責問兒子,然呂某百般抵賴。于是,老呂便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勘查現場,調閱周邊監控資料,開展分析研判工作。很快,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呂某,并于2022年1月將其抓獲。
歸案后,呂某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了犯罪事實。經鑒定,被盜的五糧液白酒市場零售價為6700元。
庭審中,呂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棗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達6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態度好,愿意接受處罰,有悔罪表現,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綜合考慮呂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承辦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那么,盜竊數額如何認定?犯了盜竊罪如何判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偷拿自家財物或者近親屬財物的,一般不按照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當與社會人員作案有所區別。本案中,呂某盜竊父親的一箱高檔白酒,無法取得父親的諒解,并且其父親強烈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法院遂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家庭成員及近親屬間盜竊罪并不罕見,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往往會選擇息事寧人、不了了之。”法官表示,這種對犯罪行為的隱忍甚至包庇,只會讓其膽子越來越大一錯再錯。本案中,老呂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若非無奈,他估計不會選擇報警,不會選擇讓自己的兒子失去人身自由、留下案底。但愿呂某有了本次教訓,能夠靜思己過、改頭換面、重新做人。
家是每個人的避風港,請不要因一時邪念,傷害家人和整個家庭。為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即使是父母的財物也不能隨便動用,如果父母要求追究責任,那子女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