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蘇州的莘女士向極目新聞(027-86777777)報料,她的奔馳車停在路邊時,被一未成年男孩騎摩托車追尾撞上造成損傷,維修定損5360余元。男孩當時求她不要報警,她因心軟與對方協商私了,并拍視頻留取證據。但男孩的監護人拒絕賠償,稱男孩的摩托車也有損傷,建議雙方各自承擔己方損失。
男孩的父親韓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莘女士違停在先,而且孩子摩托車車損也有幾千塊錢,此事雙方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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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交警部門應根據莘女士提供的證據處理此事,出具事故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在目前雙方都有損失的情況下,需要根據事故認定責任來劃分需承擔的責任,而不是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違停車被未成年追尾,監護人拒絕賠償
莘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3月14日晚8時許,她因著急取東西,將自己的奔馳私家車臨時停放在蘇州工業園區一條路邊。回去開車時,她發現一男孩坐在路邊,并有一輛電動摩托停在她車后。男孩表示,他因騎車時低頭玩手機不慎撞上她的車。莘女士表示,碰撞導致她汽車尾部油漆脫落。
事發后現場照片。(受訪者供圖)
“我當時叫男孩通知監護人到場解決,但他不肯撥打電話。”莘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男孩尚未成年,因害怕受到處罰,懇求她不要報警,并承諾會對她的損失進行賠償。因為心軟,莘女士同意了男孩私了的意見,并拍下對方承認造成車輛損失的陳述視頻留證。
3月15日,按照約定,莘女士將4S店定損5360.04元的維修報價發給男孩,并再次建議他告知監護人參與處理。此后,男孩父母介入與她交涉,稱她違停在先,并且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故拒絕對她進行賠償。
“我承認自己的違停責任,因此主張對方只進行部分賠償。”辛女士表示,協商未果之下,男孩的監護人明確表示,她如果想要獲得賠償,就去起訴他們。
交警未出具事故認定書,協商陷入僵局
4月2日晚,男孩家長韓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莘女士當時沒有選擇報警,是錯誤的處理方式,她找孩子要那么多的維修費也不合適。他的孩子才15歲,而且當時腿也磕傷了,摩托車也因碰撞發生損壞,全面維修也需要幾千元。
莘女士車輛受損局部。(受訪者供圖)
韓先生認為,莘女士作為一名持證的駕駛員,當時的情況下應該選擇報警。所以雙方都有責任,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就可以,如果莘女士堅持讓他們進行賠償,就讓她走司法程序。
莘女士表示,交警部門因她未在第一時間報警,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測、無法調取道路監控視頻為由,拒絕提供事故認定書。她多次前往交警部門提交現場視頻和照片等證據,對方都沒有進行取證,亦不肯介入雙方的調解,目前,她和男孩家長的協商陷入僵局。
4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蘇州工業園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不便告知相關情況。
律師:視頻和照片可作為定責依據
北京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認為,本案中,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并未選擇報警處理,案發現場也已經被清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有證據可以表明交通事故的發生以及責任劃分,交警部門應予以受理,并根據當事人的證據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作為雙方承擔責任的依據。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無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實,那么公安機關應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這也可以成為當事人選擇訴訟解決的主要證據。莘女士在事故發生后,拍攝了對方承認造成車輛損失的視頻,也有事故發生后的照片,可以作為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交警部門應當依據莘女士提供的證據,作出事故認定書。
譚敏濤表示,莘女士當時屬于違法停車,而韓先生的兒子在騎行電動摩托時未仔細觀察前方車輛導致追尾,本起事故的責任劃分很可能是主次責任,即莘女士承擔次要責任,而韓先生的孩子承擔主要責任。那么,對于雙方的損失,就應當按照主次責任的劃分來承擔。對于莘女士的車輛損失,由男孩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對于男孩的車輛損失,莘女士承擔次要賠償責任。雙方都有損失的情況下,需要根據事故認定責任來劃分需承擔的責任,而不是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蘇女士車輛在4S店的定損報價單。(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