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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以開辦養老院、提供養老服務等為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金額共計700萬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初,被告人劉某(化名)將酒店裝修用于辦養老院,成立某養老服務公司,為籌措資金與羅某(另案處理)商議,采取簽訂銷售床位使用權合同、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老年人資金,由羅某組織業務員進行營銷,被告人劉某按吸收資金的25%作為羅某團隊提成。期間,被告人陳某、高某(另案處理)脫離羅某營銷團隊與劉某分別達成營銷意向,劉某按吸收資金的20% 支付提成。被告人楊某負責現場營銷、業績管理,羅某按團隊吸收資金總額的1.5%支付楊某提成,按照吸收資金的6%-7.5%支付業務員提成。
庭審(法院供圖)
羅某、楊某組織營銷團隊在宜昌市各菜場、廣場、路邊等人流量集中地點發放宣傳單,在酒店開展銷會,針對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養老服務、銷售床位使用權。某養老公司財務人員祁某(另案處理)按照劉某授意,采取刷POS機、銀行轉賬、收取現金等方式收取資金,并按照劉某安排將其銀行賬號上流入的資金轉出。劉某將非法吸收的資金用于支付營銷提成、養老院裝修費、轉讓費、房租、日常支出以及償還債務等。
經查,該養老服務公司共簽訂合同176份,向162人吸收資金766萬余元,其中退款67.9萬余元,實際損失金額為698.1萬元,各被告人現已退贓退賠242萬余元。
因涉案數額巨大、案情復雜,為進一步追贓挽損,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該案將擇期宣判。